院各部门:
根据息县县委组织部《关于同意时强等同志转正定级的通知》(息组干〔2017〕142号),韩飞同志试用期已满,经考核合格,同意韩飞同志转正定级,任科员职务,其任职时间从二零一七年四月十日算起。
院政治处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