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息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朱某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如期开庭审理,由于此案系该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庭审理第一案,社会关注度较高,庭审现场座无虚席,旁听席上既有来自监察委、人大的同志,也有来自律师等其他社会行业的同志。在公诉人的连续发问和严谨的证据面前,被告人朱某的狡辩不攻自破,其嚣张气焰渐渐失去,昔日惹不起的“社会人”彻底栽在检察官的手中。法院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三万元,消息一经传出周围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被告人朱某原为息县东部某乡镇街道传说中的“社会人”,提及此人附近群众皆称“惹不起”,对其是敢怒不敢言。朱某长期倚仗其家族势力飞扬跋扈,尤其是遇到要进行建房施工时,朱某必然会闻声而至,通过语言恐吓、跟踪滋扰等“软暴力”的手段对被害人进行敲诈勒索,如若不对其送些钱财便无法进行施工。
2016年9月,该乡镇某私立学校在对学校食堂进行施工时,朱某随即赶来,采用剪断电线掐断学校用电,倾倒砖块堵住学校道路等方式阻碍学校的正常施工,该校负责人为平息事态、恢复施工遂送给其人民币7万元。2017年6月,朱某又多次到被害人丁某的门面房施工工地上对建筑工人进行恐吓驱赶,阻挠施工,并扬言拿3万块钱保证其施工的正常进行,否则这事没完,丁某被迫就范。息县检察院的主办检察官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时,发现朱某态度恶劣,拒不认罪。为保证案件在“零口供”中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官在报经检察长同意后将案件审查起诉期限延长十五日,通过实地走访被害人、附近居民,建筑工人,补充采集证言证词十余件,并调取了案件相关的所有银行转账汇款凭证,进一步巩固了证据链条,此案被顺利起诉至法院。就在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不久,县法院传来了此案即将开庭审理的通知,主办检察官随即与公诉科长一起向王才远检察长汇报案情,共同梳理证据,拟定庭审提纲,确保达到最佳的庭审效果。
息县检察院检察长王才远表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们只是初战告捷,下一步我们还要紧密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向更多的黑恶势力亮剑,以忠诚的政治品格、强烈的担当精神、顽强的战斗意志,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