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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息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1-02-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2021年息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河南省信阳市息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河南省信阳市息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息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息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河南省信阳市息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息县人民检察院在辖区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和息县县委的领导。对本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2)负责受理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3)负责受理辖区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的案件;(4)负责对辖区内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5)负责对县公安局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6)负责对辖区内监管场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监督;(7)负责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刑事侦查、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负责办理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刑事侦查,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负责办理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公诉案件;负责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负责办理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涉嫌环境资源保护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核查并移送有关部门;负责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负责开展涉及环境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实践和理论研究;负责检察环节其他环境资源保护工作;(8)负责本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9)负责本院的后勤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10)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息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河南省信阳市息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息县人民检察院本级、所属九个内设部门,具体单位如下: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机关服务中心 。

息县人民检察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因是首次纳入省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院所属单位预算暂统一编入院机关,本次公开预算数据既包括院机关,也包括所属单位,未做区分。

 

第二部分

息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息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入总计1455.8万元,支出总计1455.8万元。2020年收入1730.66万元,2020年支出1838.59万元。收入比上年减少274.86万元,收入比上年减少18.88%。支出减少382.79万元,支出比上年减少26.29%。原因说明:息县人民检察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且2020年原有的县财政资金结转到2021年度,用于支付2021年省财政统管后的本单位支出,故统计口径不一致。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息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入合计145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55.8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息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支出合计145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9.2万元,占76.88%;项目支出336.6万元,占23.1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息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455.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息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45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行政运行876.1万元,占60.18%;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7.6万元,占3.27%;社会保障(类)支出124万元,占8.52%;住房保障(类)支出71.5万元,占4.91%。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我院《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59.5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数0元。原因:我单位为基层院经费保障单位,2020年县财政未单独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三公”经费比上年增加59.5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1年公务购车及运行费比2020年预算增加58.5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数0元。原因:我单位为基层院经费保障单位,2020年县财政未单独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三)公务接待费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21年公务接待费比2020年预算增加1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数0元。原因:我单位为基层院经费保障单位,2020年县财政未单独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

息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42.7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院2021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我院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院没有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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