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检察业务>公益诉讼

注重三个环节 搞好提请抗诉工作

时间:2014-05-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注重三个环节 搞好提请抗诉工作

     2013年对于民行检察工作说来是不同寻常的一年。新的民事诉讼法开始实施,民行监督的范围、监督的方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初步形成了对裁判结果、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和执行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的多元化监督格局。但是,我们觉得抗诉的老本行不能放松,多办案、办好案仍然是民行检察的根本所在。

    一、深入调研,拓展案源,打破制约民行检察工作的瓶颈。

    案件线索匮乏,苦于无米下锅,一直是民行检察部门面临的困局。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又把上诉和申请再审作为民行部门受理申诉案件的前置程序,经过这样的过滤,案件线索更加稀缺了。对此,我们开展了调研,进行了大量的走访、排查,最后我们发现民行案件线索少的主要原因有四种,一是尽管民行检察工作开展了20年,但依然有大批的群众不知道这一法律救济途径,民行检察宣传不深入、不到位;二是农村青壮年人大多外出务工,案件到法院后不问结果;三是当事人得到裁判结果后,虽然不服,可申请法院再审如泥牛入海,杳无音讯,再就是法院调解结案多,判决结案少。针对以上情况,我们在加强宣传、深入农村走访、提高群众对民行检察知晓率的基础上,上网审查法院裁判文书400余件,到法院筛查诉讼卷80余卷、执行卷100余卷。一旦发现问题,就主动与当事人联系,引导他们依法维权,这也许与民事案件当事人处分权有冲突,但我们认为当事人不是放弃维权,而是不知维权,因而引导是必要的。对于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而法院不予回复的情况,我们告知当事人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再审申请书,邮寄的回执可作为申请再审的时间节点,满3个月法院不予回复我们即可受理。我们还与法院执行部门建立了较为密切的联系,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判决、裁定存在问题,建议当事人向民行检察部门申诉,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案源渠道。通过以上努力,2013年我们受理不服法院生效裁判案件26件,发再审检察建议5件,促和11件,提请市院抗诉7件,市院采抗7件。

    二、公开审查,调查核实,切实提高民行提抗案件质量。

    一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民事申诉案件实行公开审查。本着公平、公开、处分的原则,对以下四类案件进行公开审查:1、原审诉讼缺席判决,申诉人提供证据,证明原审判决认定案件事实错误的;2、原审诉讼对当事人提交证据不予质证,而该证据可能影响案件定性的;3、申诉人提交新证据,需要对方当事人对该证据质疑的;4、原案对基本事实争议不大,有在检察环节和解可能的。通过公开审查,明确了双方争议的焦点,理清了证据清单,明辨了是非曲直。

    二是依法调查核实。根据民诉法第210条规定,我们主要对以下两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其一是当事人在原审中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法院依法应当调查,而没有调查的证据。其二是为证明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是否存在错误的证据。这类证据与案件的公正审判与否密切相关,属于抗诉的法定条件,且这类证据当事人一方往往很难举证,惟有国家公权力的介入,才有相应的取证能力。对于调查核实的结果运用,以往我们都是把它作为“新证据” 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款规定的“新的证据”加以运用。我们在办理项中功申诉案、李中山申诉案中都行使了调查核实权,取得较好的效果。值得说明的是,随着《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的出台,调查核实所得到的证据不属于“新证据”的范围了。

    三是借助科技力量。我们在审查姜汉松、吴万洲两起申诉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案件的关键证据仅靠一般的审查方法难以甄别、判断,无法确定证据真伪。我们采取向专家咨询、委托鉴定的方法,锁定了关键证据,提抗后被上级院采抗。申诉人江汉松与被申诉人齐永祥借款纠纷一案,关键证据是当日签订一份借款合同,载明借款12万元(本息相加),用时2个月。但是在还款时,被申诉人说是借款22万元,出示了22万元的合同。息县人民法院采信了被申诉人出示的借款合同这一证据。我们向有关专家进行了咨询,并委托河南司法警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豫司警院司法鉴定中心(2013)文鉴字第522号),鉴定意见为1、2011年7月25日借款合同大写“贰”是先按手印后书写的;2、2011年7月25日借款合同小写“2”是改动的。据此,我们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的规定为由,提请上级院抗诉。

    三、风险评估,抗息并重,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联系近年来涉检信访的严峻形势,结合民诉法修改后办案压力不断加大的现实,遵照检察执法“六个统一”的要求,我们在办案中严格落实风险评估机制。坚持全面评估,提前防范,坚持办案与评估预警同步进行,坚持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相结合,做到一案一评估、每案必预警,实现“预于前、警于心”。在促和息诉方面,牢固树立抗诉是成绩,促和息诉也是成绩的理念。通常采用“三个对照”的方法,引导当事人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将法院判决主文与申诉要求对照,找出争议焦点所在;二是将案件事实与所持证据对照,找出事实真相所在;三是将申诉理由与法律规定对照,找出依据所在。从而引导当事人正确处理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关系,一般证据与优势证据的关系,民间常理与法律政策的关系。进而指出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的原因,对其提出的问题分析解释,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同时还采取有力推定、公开听证、借助外力、联系答复等方法,释惑答疑,化解矛盾。所办理案件没有一起因处理不当而出现不稳定因素。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我们在工作中虽然进行了一些小小的探索,但面临的工作依然举步维艰,我们的自身素质与高质量的完成新时期的民行检察任务尚有很大的差距,在很多方面与兄弟县区院相比也有一定的距离。今后我们将加倍努力,更加出色的完成工作任务。

  •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