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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开花甲老人的“心锁”

时间:2014-03-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解开花甲老人的“心锁”

 

“这好几年了,俺们一家人终于在一起,终于也过了个团圆年,真是谢谢您们!”进入农历马年以来,河南省息县检察院两名办案人员分别接到花甲老人吴家富从广州打来的致谢电话及发送的祝福短信。

此事的起因要从一件申诉案件说起。

2013年12月,刑满释放的息县城镇居民吴家富以“自己的妻子刘某因错捕而被羁押200多天”为由,代替妻子向息县检察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费5多万元。

受理案件后,息县检察院立即指派办案人员对吴家富反映情况进行调查。

十年前,因个人的生意经营需要,吴家富以刘某的身份证在金融部门办理了三张信用卡。不久,他使用信用卡透支了6万多元。在接下来的近两年内,金融部门多次催促吴家富归还透支款及其利息,可其均已生意亏损为由无力偿还。

2006年9月,公安机关对吴家富夫妇欠款一事进行立案侦查。在接受讯问过程中,他们先后四次一致承认,“俩人一起办理的信用卡,钱都用在了自家的生意上”。据此,公安机关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先后将吴家富夫妇二人刑事拘留;同年11月,息县检察院将其批准逮捕。

不料,息县检察院在对吴家富夫妇二人进行审查起诉时,刘某却辩解,“以前说了假话,自己是无罪的,原因是丈夫吴家富办理信用卡以及透支钱的具体事情,自己毫不知情;以前‘承认’的目的是想把事情揽在自己的身上,便于吴家富尽快筹钱还款,自己能够从看守所‘出去’,没有想到的是夫妻二人同时构成犯罪,还可能被判刑。”

针对案情的变化,息县检察院先后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最终证实,刘某的辩解属实。

据此,该院于2007年5月21日作出了撤销批准逮捕刘某的决定,并以证据不足为由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对其作其它处理。

第二天,刘某被予以释放。接着,她赶赴广州跟随女儿生活;吴家富也因犯罪入狱服刑。

掌握了上述事实,息县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即是“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判处刑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遂依法决定对刘某的申请请求不予赔偿。

办案人员也耐心细致地向吴家富进行了释法说理,指出“刘某在案发后的‘多次承认’是被刑拘和逮捕的原因,这属于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因此他们申请应当不予支持。

“俺明白了,可俺的下半辈子该咋过呀!”吴家富无助地看着办案人员,也慢慢地介绍了自己这次提出申请的缘故,也说出了无奈的现状及心中的苦闷。

原来,吴家富被刑事拘留后,他的房屋及其其它家产被法院依法进行了拍卖,所得费用用于偿还贷款。当他刑满释放返回家中时,才发现已是物是人非,自己一无所有,也感到没有“脸面”联系家人。无奈之下,他只好暂时寄居在亲戚家中。可是,当一想到自己已经60多岁,没有一技之长,也没有生活来源,即将步入凄凉的晚年时,他总是暗自流泪,不知如何是好。后来,他听了别人建议,才抱着试一试的想法提出申请。

了解到这位老人的真实情况后,办案人员在惋惜其遭遇的同时,心里念头就是如何帮助其解开“心锁”。于是,他们一方面多次和吴家富进行交流谈心,引导其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并主动地与在广州居住的他的老伴和女儿取得联系,劝说其一家人能够团聚;另一方面,办案人员协调当地政府、财政等有关部门,建议对吴家富给予经济救助。

2014年1月,经过多方努力,办案人员最终为吴家富争取到救助金6000元。接着,他们又把吴家富送到了火车站。

在即将登上南下广州列车的一刹那间,吴家富再也忍不住内心的情感,一把抱住了办案人员,哽咽地说道:“您们真比俺的家人还亲哪,放心吧,俺啥也不想了,要不好好过日子,俺就对不起您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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