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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英烈荣光永续传扬—写在英烈保护法施行之际
作者:  时间:2018-06-28  新闻来源:  【字号: | |

  “你的荣光,我们守护!2018年4月27日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以170票赞成、全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该法共30条,自2018年5月1日起实行。

     “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英烈的光辉事迹和不朽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的强大精神动力。然而,一个时期以来,诋毁英烈名誉、抹黑党史军史、攀爬涂抹雕像、污损纪念设施等事件时有发生,打着反思历史”“还原真相等旗号肆意诋毁、曲解英雄烈士事迹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听任英雄被抹黑、历史被虚无、是非被混淆,任凭美化侵略的言行大行其道,这不仅让英烈流血,更让英烈亲人流泪,让国人心寒。。。。。。

英雄烈士保护法综合了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一些内容,从行政、民事、刑事等方面加强对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保护,明确规定国家和人民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

  ——明确侵害英烈行为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惩治宣扬、美化侵略战争行为。

 

  ——实行英雄烈士抚恤优待制度。

 

   ——建立侵害英烈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制度;

   ——确立英烈纪念缅怀制度;

   ——设立健全英烈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制度

    ……英烈保护法的一系列规定,构筑起保护英烈的责任主体框架和惩处侵害英烈权益的全方位责任体系,为保护英烈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制度规范和法律保障。

   而在传扬英烈上检察机关更可以有所作为,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发出《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捍卫英雄烈士荣誉与尊严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民行部门深入摸排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件线索,重视从新闻媒体上发现案件线索,注重从群众举报中获取案件线索。各级检察机关民行部门应严格程序,办理典型案件。要通过办理一批典型案件,实现起诉一起、警示一片、教育和影响社会面的良好效果。

   要与公安、民政、文化等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建立日常联络、信息共享机制,主动与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实时协调法律适用、诉讼程序、司法援助等问题,提高办理相关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根据英烈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的规定,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各级民行检察部门要按照英烈保护法、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要求,准确把握侵权行为人、网络运营者的责任承担方式,提出有针对性诉讼请求,确保法律适用正确。要全面调查收集证据,确保庭审质量和效果。

  要充分运用支持起诉等职能,依法支持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要注意督促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属国有文物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相关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这样不仅是责任部门,全社会共同形成保护英烈的合力

   把全社会力量动员起来,以英烈保护法实施为契机,致敬英烈、传承初心,勇做新时代的奋进者,营造崇尚英烈、捍卫英烈的良好氛围,就一定会让伟大的精神代代相传、生生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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