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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规矩与不守规矩
作者:  时间:2017-09-06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不守规矩让个人获利。前些日子看《理想国》,对苏格拉底和格劳孔的对话印象深刻的,就是格劳孔那句“行使不正义承受的痛苦要比当不正义的受害者要轻得多”。也就是说,宁可干不正义的事情获益被人指责,也比成为不正义事件受害者要好得多。尽管苏格拉底对此进行了批驳,但是不可否认格劳孔说的是实话。而且几千年过去了,不守规矩的市场还很大,你看看身边那些不守规矩的人似乎比守规矩的人的日子过得好,但我们绝不能据此站到不守规矩的队列中。

 

    不守规矩让社会不安。我们应该知道,如果不及时纠正违章行驶,交通无秩序的现象就会长久持续下去;假如不守规矩的随意穿插者受到了惩罚,可能堵塞交通的只是一次,长久看来会带来整个秩序的畅通。假如不按照规矩出牌的人总是获利,那么这个社会中不公平和不正义的事情就会越来越多,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这种不稳定给我们带来的压力可想而知。

 

    规矩就是秩序,没有规矩就没有秩序。社会是由很多的单元构成,每个社区、单位、团体由许多的人组成,而组成这些群体的纽带就是规矩,如果纽带没有了整个团体就会解体。在整个社会板块之间连接的是法律,在一个单位之间连接的就是组织纪律、章程、规章制度之类。人与人之间之所以组成群体,主要的就是大家都互相信任,各自按照规则行事。假如某些特殊的人或者群体也就是“不老实”的人不受这些规则的制约,一味追求自己的私人利益,去行使单位、团体大多数成员认为的不正义的事情,那么这个群体、单位很快就会陷入混乱。而且如果这些规则不是通过民主的形式、科学的方式制定,或者朝令夕改,就会让受规则制约的人失去对于规则保护的信赖利益,社会、单位和团体也就无时不处于动荡之中。如果我们想追求稳定的、有秩序的生活,就必须信守这些规则,社会如此、单位如此、小小的科室也如此。

 

    执法者尤其要守规矩。“其身不正,何以正人”?执法者不但要勇于承担起自己的职责,还要站得正、立得直,及时纠正“不正义”的行为,不能老让守规矩的“老实人”吃亏,让不守规矩的“不老实”的人赚便宜,这是执法者的职责、义务,否则就是失职、渎职。当然,规则的行使原本不是靠强制力来行使的,而是靠民众自觉遵从。

 

摘自《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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