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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先进典型在身边

时间:2022-04-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2021年以来,息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积极履职,担当作为,受到社会各界充分认可,近日,县妇联授予第五检察部2021年度“息县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近一年来,第五检察部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开展"送法进校园",守护未成年人成长   

    

  我院第五检察部与教体局协商聘请了 38名检察干警任法治副校长并长期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截至2021年12月, 共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37场,收集调查问卷数百份,发放宣传材料数千册,受教育师生达数万人。

  

  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助力群众走出困境   

    

  2021年我院第五检察部共开展司法救助7件7人,发放救助资金8.5万元。

  其中办理的刘某司法救助案,当事人儿子齐某与未成年人小苏长期同居并育有一女婴,事发后齐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在齐某服刑期间,由于小苏系未成年人无抚养能力,其家庭也拒绝接受该女婴,孩子便由刘某抚养。刘某已70岁高龄,家庭生活十分困难,遂向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第五检察部积极依法履职,为女婴解决户口问题并发放20000元司法救助金,以帮助在押服刑人员子女走出生活困境。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   

    

  我院第五检察部紧紧围绕张军检察长“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重要指示精神的要求,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每一个意见和诉求,不让一封信访件被搁置。2021年,共接待来访群 众78件103人,收到群众来信34封,接到网络求助17件, 接听12309检察服务热线29件,所有群众反映的合法诉求都得到了依法解决。

  

  积极行动主动作为,保护未成年被害人

    

  我院第五检察部高度重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

  其中办理的小珂申请民事监督一案,当事人父亲赵某因车祸去世,留下大笔理赔款,由其子小杰和其女小珂共同继承。小珂系未成年人,小杰为小珂监护人,其长期不履行监护义务,还以监护人名义要求获得全部理赔款。第五检察部在核实情况后迅速行动,通过法院判决撤销小杰的监护资格改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理赔款由民政部门暂存,待小珂成年后交由其支配。

  事后,小珂在其看护人的陪同下,将一面写有“社会良心,法律卫士”的锦旗赠送给第五检察部。

   

  正值第112个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第五检察部谨代表息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预祝全县女同胞“三八”妇女节快乐!今后也将一如既往地积极履职、勇于担当、主动作为,为检察事业贡献更强大的巾帼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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